关于杨丽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12-1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2015128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69号文件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
  杨丽芬  免去宣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69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周云锋提名,决定:
  张  荣  免去宣威市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69号文件通知和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开宇提名,决定:
  郭明利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中心法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  玲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倘塘中心法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黎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落水中心法庭庭长。
  孔维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坝中心法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宁彩功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  斌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范文君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吕  斌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落水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夏晓鹂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桂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伟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董  锦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中心法庭副庭长;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宋大疆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中心法庭副庭长。
  晏  敏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智巍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亚东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坝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刘天稳  免去宣威市人民法院倘塘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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