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09-21    来源:宣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2015918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53号、33号文件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周云锋提名,决定:
  杨  蕾   任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宁德才   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免去宣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张良英   任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兴剑   免去宣威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33号文件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
  李学祥   免去宣威市人大常委会西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赵映雄   辞去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开宇提名,决定:
  李  波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  劲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朝东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樊璐芳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学春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  媛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承刚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建昆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英贵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有生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德宏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银菊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雷美聪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素芳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建东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琼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德龙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树海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玉聪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解开流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俊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师启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尤  剑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知娥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智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钱丽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浦仕国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代孔江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得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浦绍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树宽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光周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郑介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灿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  超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必昌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兴林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宁冬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应铭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宪攀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学友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正权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周立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道勇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家满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万举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按明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海燕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母琼芬   任宣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党组字[2015]33号文件通知和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正良提名,决定:
  王邦绍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  勇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吕明倩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顾  娟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玲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左大彩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  明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海兵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家文   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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