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察《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7    来源:   作者:   

第七节  视察与专题调查
 
关于视察《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即县人大常委会(198712号文)
 
省人大常委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展我县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民代表65人,工作人员10人,组成四个视察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带队,于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六日对县属的落水、倘塘、普立、羊场等四个区(镇)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的基本情况
进行视察前,县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七年九月四日至七日举行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省的“实施办法”,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工作报告,决定组织部分县人民代表对有代表性的落水、倘塘、普立、羊场四个区(镇)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视察。继后于九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组织参加视察的县人民代表和工作人员,研究了视察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
视察中,在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视察了四个区(镇)的185所小学和3所中学。分别召开县、区、乡、村干部群众、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少数民族等各种汇报会、讨论会、座谈会230余次,有1600多人次参加。听,就是听取区(镇)、(办事处)和学校的工作汇报;看,实地查看学校面貌、设施及有关资料;查,调查实施《义务教育法》,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实现“一无两有”和“四率”等方面的情况;访,召开各种座谈会及个别走访,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和师生的意见要求;议,联系实际,与当地党政领导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改进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视察后,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视察汇报,对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向县委送了报告。县委批准了这个报告,并以党发(1987)36号文件印发各区(镇)党委、(办事处)党总支(支部)贯彻执行。县委指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民代表视察《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总结的经验和指出的存在问题,在全县普及初等教育中带有普遍意义,对今后普及义务教育具有指导作用;保障《义务教育法》地我县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治教,发展我县的基础教育,是全县各族人民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都负有重要的职责,望加强领导,带头学法,认真把这件大事抓好。
二、视察总结推广的几条经验
通过视察,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四个区(镇)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的实际,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有以下几条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1、各级党政领导重视,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明确法定的义务和权利,不仅区、乡有领导分管,而且成立教育领导机构,把学校领导班子的选配、教育设施的建设,校舍的兴建修缮,课桌凳的增添,师资队伍的建设,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都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研究。如落水区委、区公所,在《义务教育法》分布施行后,组织区、乡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法》规则,提倡说真话办实事,深入乡、村和学校,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并在短期内集资办起两所中学。1937年有74%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97.1 % ,巩固率达97%,毕业率达92.5%,普及率达95.6%,全区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
2、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把分级管理,分级办学落实在实处。据视察中统计,四个区(镇)自1981年以来,集资177万0700元,投工2万5062个,使教育设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落水区采取投粮、投钱、投工和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相结合的方法,提倡本区在外地工作的干部为家乡教育作贡献,外地在本区工作的干部为当地教育留纪念,1981年以来,筹措经费83万元,投工7112个,加上国家补助的27万元,建钢混房1094m2,砖木结构房2160m2,土木结构房1852m2,排除危房2565m2,让公房22间,添置课桌凳790套,划给教师蔬菜地8亩,活动场地 24.5亩,勤工俭学地10.5亩,使全区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羊场镇鸡场办事处大洞村,原只有3间危房,村长吕庆荣带领群众集资1万2583元,动用集体积累3万3000元,建砖木结构房706m2,新增桌凳60套, 1957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在发展基础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一些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如落水区三道乡赵同柱施工队自1981年以来,捐资14万8200元,运销专业户高永棋捐资3500元,建筑专业户江峰捐资4400元,倘塘区个体医生徐世福捐资500元,为当地改善力学条件作出了贡献。动员社会力量集资办学、捐资助学,是实施《义务教育法》,发展基础教育,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应继续推广,大力表彰,使之发扬光大。
3、注意加强师资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文化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树立尊师重教的新风尚视察的四个区(镇),为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区(镇)设立了教育办公室,分别选配了学校的校长、教导主任,积极努力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并通过函大、进修、离职学习和自学考试提高教师素质。四个区(镇)共有教师1368人,现已有党员135人,团员294人,教材教法已过关504人。落水区自1986年以来,在教师队伍中发展党员31人,教师离职学习10人,读函大8人,自修大学3人,中师函授8人。随着教师队伍建设的加强,教师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爱护学生,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进步,使教育质量相应的得到提高。视察中,还发现一些尊师重教,为教师排忧解难的感人事例。如落水区滴水乡开展尊师重教活动,注重感情投资,乡人民政府对外地新调入的教师,送给方桌一张,方凳四把,保温瓶、水壶、回风炉各一个。乡政府的体贴关心,使教师深受感动,表示要为滴水人民培养人才尽心竭力,安心乐教,失志不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树立尊师重教新风尚,是关系到普及义务教育成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
三、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从视察几个区(镇)的情况看,对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对义务教育法和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宣传贯彻还不广泛深入。四个区(镇)都只在区、乡干部和教师中进行初步的学习,加之一个区(镇)仅有几份《义务教育法》,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贯彻有实际困难。正如群众反映,我们不知道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根本谈不上依法去履行法定的义务和权利。
2、“四率”较低,学生流动量大,特别是女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低。如普立区入学率只到79.3%,戈特乡只到59.7%,倘塘区贝古乡普及率只到53.2%、法宏乡有苗族64户,324人,1978年以来还没有一个读到五年级的学生。
3、教师数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学科结构不平衡,骨干队伍不稳定,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加之民师、代课教师比例大,且物质待遇偏低,影响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如倘塘区有教师508人,其中民师和代课教师359人,占70.5 % ,教材教法过关率只达52%。
4、教育经费紧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困难。从视察的四个区(镇)看,不仅校舍、设备差,而且还有相当数量的危房尚未排除,四个区(镇)的危房面积还有4056m2。如倘塘区实现“一无两有”的学校只占50.45% ,普立区只占29.4%。小学有活动场地的不多,教室普遍采光差,很多学校尚未改变“有门无窗、有窗无玻璃,校舍破旧,设施简陋”的状况。教师办公费年人均才20元,如果一人一校或教复试班的教师,教材费就需15元左右,无法订阅学习资料和购买必不可少的灯油、粉笔、墨水等教学器材。
5、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职责未全面落实,教育管理较差。有的区乡尚未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有的学校未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建立教师的岗位责任制“五册四表”不健全,普及初等教育的各种数据资料未落实,教学无计划,期末无总结,对教师无考核奖惩,有的教师备课马虎,批改作业随便,直接影响着普及义务教育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的学校管理混乱,学校的绿化、卫生、维护差,甚至举手之劳的事也无人管,影响着校风、校容的改观。
四、今后实施义务教育的几点意见
通过对四个区(镇)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视察,总的来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的基础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按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检查,差距还很大,同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很不适应。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就如何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对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提出了以下意见:
(1)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极“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紧紧围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重要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增强法制观念。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印发各区、乡和学校,使之学习有材料,宣传有内容;区、乡和学校领导,不仅要带头学法、懂法,而且要组织好干部、群众和师生的学习,深入实际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使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到实处。
(2)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领导,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实施义务教育法规划,以积极的态克服困难,组织实施,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
(3)广泛动员和大力倡导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实现“一无两有”以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坚持按国家提出的“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大力推广落水区“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劳投工”和捐资助学的全社会力学经验,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落实好民师报酬。继续抓好教师的进修、离职学习,在职培训和自学考试,提高教师素质,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民师和代课教师,他们的物质待遇偏低,应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体贴,把民师报酬落实好。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5)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端正办学的指导思想,树立教育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主,兼顾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的方向,坚持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科学管理,使学校的管理系统化、制度化,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上一篇:关于视察林业生产的总结报告
下一篇: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情况

分享到: 收藏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