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更新时间:2015-11-27    来源:   作者:   

第六节  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一九九○年五月十七日会议讨论决定:
吕乃平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如金    任县工业交通局局长
李嘉旺    任县统计委员会主任;
崔庆鹏    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苏华祥    任县农业局局长;
刘招发    任县林业局局长;
陈尤金    任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夏自轩    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侯发先    任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陈运廷    任县物价局局长;
杨肇强    任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包继贤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陶学万    任县轻手工业管理局局长;
陆思选    任县卫生局局长;
文应柱    任县教育局局长;
晏样国    任县文化局局长;
吕庆荣    任县粮食局局长;
王清林    任县财政局局长;
张光汝    任县商业局局长;
朱如启    任县农林水办公室主任;
李选芳    任县地震办公室主任;
孔样志    任县劳动局局长;
朱发顺    任县人事局局长;
高金宝    任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光铨    任县监察局局长;
周均平    任县审计局局长;
代文朝    任县司法局局长;
孙兴凯    任县公安局局长;
严明沛    任县民政局局长;
许如茂    任县财粮贸办公室主任;
方建炳    任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吕友权    任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徐发兴    任县工业交通办公室主任
晏光德    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李启献    任县畜牧局局长;
高绍尧    任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符世凯    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庆昌    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范春发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范云和    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职务;
赵希元    免去宣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
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学龙    免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的提名,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会议讨论决定:
钱光能    任县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
刘大德    任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李龙苍    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程培仁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科职);
王廷富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史玉衡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跃勋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毛华新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宁  浩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继寰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浦承斌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林文洪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克俭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顺文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家邦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玉兰    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尤武    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科职);
徐天位    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蒋文恩    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廷禹    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孔祥贤    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正华    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征科职);
胡有问    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稳芝    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招玉    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少平    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濮惠芝    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家选    任田坝煤矿矿区人民法庭审判员;
陈永剑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晏廷鹏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献勇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正碧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会议讨论决定:
桂保信    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崔向扩    免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榕城法庭庭长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会议讨论决定:
张荣柏    任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冯建平    任县工业局局长;
朱如金    任县交通局局长;
钱光显    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杨承伟    任县农业局局长。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会议讨论决定:
丁仕发    任县人大常委会力公室主任;
吴少平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文良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耿慧芬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咋委员会委员;
周全贵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付承刚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一力九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会议讨论决定:
方玉碧    任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一九九一年八月十日会议讨论决定:
林耘野    任宣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庆华    任宣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建恩    任宣威县林业局局长。
张天福    任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兼);
孙晓红    任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丁映波    任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丁菊芬    任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兼);
吕文波    任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廷富    免去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一九九一年十月九日会议讨论决定:
赵吉堂    任榕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戴  虎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天富    免去文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会议讨论决定:
何兆先    任宣威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宁德垒    任宣威县司法局局长;
宁德勤    任宣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宗苍    任宣威县统计委员会主任;
文应柱    免去宣威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李嘉旺    免去宣威县统计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会议讨论决定:
郭  跃    任宣威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高连勋    任来宾煤矿人民法庭审判员、庭长;
刘德武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田坝人民法庭副庭长;
金永德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乐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龙维尧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倘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开虎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桂华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舒承宏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柏科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玉秀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冷益进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萍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加柱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长辅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绍平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庆玮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光辉    任云南氮肥厂人民法庭审判员;
佳保信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德现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晏廷鹏    任宣威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范太荣    任羊场人民法庭庭长;
洪绍流    任龙潭人民法庭庭长;
刘正茂    任落水人民法庭庭长;
刘兴荣    任板桥人民法庭庭长;
沈庆高    任来宾人民法庭庭长;
白照阳    任宝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学界    任西泽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和熙    任田坝煤矿人民法庭庭长;
赵云舒    免去田坝煤矿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段朝启    免去来宾煤矿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世刚    免去倘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绍荣    会议决定接受本人申请辞去云南氮肥厂法庭副庭长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会议讨论决定:
赵  艾    任宣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吕庆荣    任宣威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宣威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何应明    任宣威县粮食局局长。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一九九二年十月三日会议讨论决定:
唐兴志    免去宣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孙兴凯    免去宣威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锡栋    任宣威县公安局局长;
母其勇    任宣威县人防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会议讨论决定:
丁仕发    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少平    免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王任委员职务;
陈尤武    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程培仁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正华    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晓红    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绪庚    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浦绍武    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正尧    因调曲靖统战部工作,本次会议决定,同意本人辞去宣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陈世贵    本次会议决定,陈世贵副县长代理宣威县人民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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