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宣威市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决算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5-07-27    来源:宣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2015724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宣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明勇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和2015年1至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决算。
  会议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面临财政收入减少、刚性支出增大、财政收支平衡难的情况下,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和财政资金监管,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执行,努力争取财力补助,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5亿元,完成财政总支出61.73亿元。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支出需要,发挥了公共财政的作用。
  会议指出,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财源基础薄弱、收入结构不优、地方可用财力不足、刚性支出压力大、财政收支平衡难、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到位、追加预算没有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部门预算和财政性资金绩效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等困难和问题。
  会议要求,2015年财政形势非常严峻,收入大幅减少,刚性支出大幅增加,财力缺口非常大,收支平衡极为困难,全市上下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强财源建设,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财力补助支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调度财政资金;加强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管,努力保障全市运转、民生、稳定的基本支出。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约束,确需追加的支出应及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作年度预算调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着力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不断提高预算法定意识,推动全口径预算的全面落实。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关于程序、时间等相关规定,按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报告和部门预算审批、新增支出备案,推动预算执行的法制化。要按照类、款、项、目,不断细化预算项目,编制好科学、合理财政资金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报告,提高预算的公开、透明度。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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