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7    来源:   作者:   

 
宣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93317在宣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龙苍
 
各位代表:
我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
本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年三月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至今历时三年。任期的三年中,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全县各族人民和全体代表的支持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始终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全面开展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推进“两个文明”的建设,为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作了大量工作。常委会依法举行了21次会议,审议议题73个,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21次,作出决议、决定23项;组织省、县、乡(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视察4次;组织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进行21次调查和检查,向县委和上级人大报送调查、检查材料11份;依法任命了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1名,免职14名,接受辞职3名;办理或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437件;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52件。本届前两年的工作,已分别在二次、三次会议上作了报告,大会已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下面,我主要报告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二)
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一年,正是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把改革开放推向高潮的一年,继而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常委会认真学习十四大文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按期举行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实践。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后,常委会依法举行了8次会议,审议了22个议题,作出决议、决定9个,有侧重地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7次,依法接受辞职和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1、学习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是常委会会议议题之一。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权,是常委会工作的突出特点。因此,每次常委会议都把学习列入会议议程。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选举法实施细则》、《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中央办公厅(1992)5号文,十四大有关文件和县委(1992)26号文件(安排学习十四大文件的意见、通过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座谈讨论,委员们加深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党的政策观念,为审议会议的各项议题,奠定良好思想基础。
2、听取和审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一九九二年五月上旬举行的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审议肯定了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会议决定对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七月上旬举行的第十五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听取了煤炭工业局局长关于《宣威县煤炭生产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组织部分县人民代表视察煤炭生产。九月中旬举行的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视察煤炭生产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卫生局局长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报告,听取了羊场镇人大主席团关于组织镇人大代表评议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情况报告。十一月中旬举行的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县长报告后,委员们肯定了政府所做的大觉工作,并忠恳地提出了一些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局长关于《宣威县一九九二年地方财政1—10月预算收支执行及调整预算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审议批准了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方案。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审议确认了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决定了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第二十次常委会议,依法作出决定,撤销个别乡在代表会选举中的违法决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召开本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提出的各项草案,已依法提请本次代表大会通过。
3、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需要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常委会主任、县长、院长、检察长,在常委会上提请任免。通过介绍对需任免人员的考察情况,任免理由后,由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来决定任免。一年来,先后任命了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免职1名,任命了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5名;接受了李正尧县长的辞职,决定由副县长陈世贵代理县长;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免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任命了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4名,免职2名。
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会内委员们平等地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气氛活跃,重点突出,各项决议、决定,都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尊重代表权利,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41件,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139件,占承办总数的 98.6%。139件中,有农、林、水方面的35件;交通方面的40件;城建环保方面的7件;财贸方面的11件;教科文卫、计划生育方面的28件;劳动人事方面的4件;其它方面的19件。这些建议、批评、意见内容丰富,涉及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有对政府的诚恳批评;有对今后工作的积极建议;也有执行政策的具体问题。是代表们从各条战线,各个方面提出来的。如张文周代表提出的关于“以煤代柴”的建议,县人民政府92年10月下旬,在务德乡召开了“以煤代柴”现场办公会议,由有关部门投资10万元,决定在务德乡建立供煤站,并拟发了(92)110号文件,应继续抓紧落实。丁恒稳代表提出在招待所内建回族食堂问题;靖外代表团提出稳定教师队伍问题;徐朝良等代表提出治理羊场河问题等,县人民政府采取了措施和安排资金妥善解决。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尊重人民意愿,尊重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在常委会的促使下,县人民政府慎重对待,积极办理,纳入重要议事规程。做到县长亲自过问,层层负责,督办催办,限期回复,规范复文和征询反馈,使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报告,镇重、严肃地审议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不辜负代表们的殷切期望。
三、组织人民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推动和促进政府工作。组织人民代表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干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是常委会议大事、办实事,发挥权力机关职能,推动和促进政府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内容。人大常委会对那些在全县经济工作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项目;对那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项目;对那些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项目,有选择地组织视察、检查、调查。
一九九二年八月中旬,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3人,县人大代表38人,乡(镇)人大代表36人,县乡干部和工作人员47人,对我县的倘塘、龙潭、文兴、宝山、田坝、东山、乐丰、格宜、来宾、龙场等10个乡(镇)的48个矿、78对井的煤炭生产进行了视察。视察中,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研究,个别走访等形式进行。共召开座谈会79次,1181人(次)参加;走访干部群众301人(次);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136条。通过视察总结,代表们认为;由于党委、政府重视,煤炭战线干部职工努力,我县的煤炭生产形势是好的,在联合办矿;骨干矿井建设;煤炭的加工转化;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验应该肯定。同时,对煤炭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严竣,要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加强防范,根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二是管理还没有完全理顺。乡(镇)煤矿仍然是人、财、物、产、供、销分管分离,不利于积累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等一整套服务工作。三是私挖乱采、无证经营未能完全制止。要坚持依法办矿,切实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把我县的煤炭生产切实纳入法制的轨道。四是合并办矿后,有的矿的班子建设、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职工的福利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要巩固联办矿成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好领导班子与职工及当地群众的利益分配关系。五是对煤矿基础设施差,负担重,投入资金紧缺,流通渠道不畅,生产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争取省、地主管部门的支持,以实现我县煤炭生产协调发展。六是煤炭生产的产、供、销不协调,资源浪费突出。“若无远虑,必有近忧”。要认识煤炭生产是我县的一大经济支柱,是不可再生资源,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生产能力保护资源,合理开发,注重效益,充分发挥煤炭生产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作用。县委对这次视察成果给予了高度重视,以党发(1992)27号文件转发了视察总结报告,促进了全县煤炭生产的健康发展。
一九九二年五月中旬,常委会统一组织由各乡(镇)大主席团牵头,有省人大代表5人,县人大代表149人,乡(镇)人大代表237人,以及工作人员121人,对全县24个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地驻宣各厂矿,贯彻执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人大常委对自查项目、规模、范围及时间作了详细安排。在自查的基础上,又重点检查了3个乡(镇),22个村公所(办事处),7个县直单位,6个省地驻宣厂矿。通过检查,常委会认为,《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计划生育工作确立了具体法律依据,为基层干部鼓了劲,撑了腰,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一九九二年全县落实补救措施3694例,其中人流386例,引产3308例;落实男女结扎2万6504例,其中二胎结扎2万1130例,完成地区下达任务的441.73%;放环1万1182例,其中一胎放环为1万0631例,完成地区下达任务的111.82%;多胎率比上年下降0.96%,各项均完成了地区下达的指标。其主要经验是具委、政府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二是联系本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三是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千部职工的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建立基层服务网点,改善服务条件;五是健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检查中,对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和单位人口计划管理不落实;孕情检查制度普遍未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差;“双女户”节育措施不落实;基层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差,人员待遇低等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通过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使之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方向发展。
执法检查,是常委会的一项经常工作,去年十月根据地区人大工委和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与县财政局联合开展了对全县《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全面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县法院、计生委等四个单位重点抽查。同时,配合地区人大工委财经处到我县有关部门听取检查《会计法》的情况汇报,召开财务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依法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民工委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五条贯彻执行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制定贯彻《条例》措施。政府办公室拟发了(92)26号文件,具体提出了贯彻《条例》的意见。同时,利用厨窗这一宣传阵地登出《条例》的内容,并附加刊载了民族工作方面的理论等,有助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民工委深入民族村公所(办事处)调查贯彻落实情况,在地区人大工委组织交叉检查时,对我县所做的工作作了充分肯定。根据曲靖地区人大工委曲人工委教发(92)2号文件精神,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会同县文化局、文联、广播电视局、县委宣传部等新闻出版有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云南省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执法检查。检查的方法步骤,首先是学习地区人大工委2号文件,明确检查的意图和对象;然后对我县境内出版的几个刊物,即:《宣威史志》、《春笋》、《宣威文史资料》、《云峰报》和出版印刷单位;宣威广播电视局、宣威印刷厂、宣威职业中学印刷厂分别进行检查。最后,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地区人大工委教科文卫处。检查中,对所涉及的编辑、出版、印刷单位未发现违法行为。通过检查,促进编辑、出版、印刷单位依法办好各类刊物。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县乡(镇)人大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县乡(镇)大工作。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制定了(92)1号文件即《关于在我县人民代表中开展创先进主席团、先进代表小组,争做优秀代表活动的办法》文件中明确提出:“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代表素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加强人大工作,激励代表的进取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为实现“四化”宏伟目标而奋斗。同时,拟定了“创先争优”的评比条件。八月上旬,常委会办公室又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拟发人办字(92)2号文,具体规定了评选的原则和方法。按照“创先争优”评选办法和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共上报评选的先进材料36份,经常委会召集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评选后,报经县委以(92)32号文件给予表彰的先进主席团5个,先进代表小组6个,优秀代表68名。在县委、县人大的安排部署下,各乡(镇)党委分别对各乡(镇)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创先争优”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县乡(镇)人大工作,调动了代表的积极性,不少代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如普立乡卡乌行政村代表小组,带领群众兴修水利、修筑驿道等,深得群众的好评,反映出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本质特征。
五、组织人民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发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我县组织县乡(镇)人民代表评议人民政府及其双管单位的工作是从羊场镇人大主席团开始的。去年八月下旬,常委会借鉴外地经验,主任会议几次研究,以羊场镇作评议试点。由羊场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对镇政府及其双管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委派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同志草拟评议方案,制作有关表报资料到羊场镇帮助指导评议工作。镇人大主席团结合本镇实际,及时向镇党委汇报,征得党委同意后,召开了主席团会议,作出开展评议工作的决定,确定被评议的单位。评议时,邀请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作指导。在评议中,坚持把住“六关”,即:宣传动员;听取工作报告;走访调查;评议;收集建议、意见;无记名投票打分及整改措施。根据评议内容,组织县镇人大代表深入各办事处,镇直单位走访干部群众262人,收集了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建议、意见51件。在此基础上,用了两天的时间组织了面对面的评议。代表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摆事实,讲道理,有表扬,有批评和意见,同时,以量化考评的办法,给被评议单位打分,以分数高低来确定代表对被评议单位的信任程度。这次评议试点,常委会派人指导,镇党委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准备充分,议题集中,方法得当,效果较好,达到预期的目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认真总结交流羊场镇的经验,普立、热水、东山、务德、宝山等乡(镇)人大主席团先后组织了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评议工作,对人民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提高和发挥了人民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六、接待来信来访,维护安定团结大局。信访工作,是常委会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常委会直接了解民愿民忧,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的一项慰民工作。人民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国家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内容之一,常委会按照《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认真登记,按照来访内容,分别转交办理。一年中,常委会领导及其各工委接待来信来访总数377件,结案371件,占接待总数的98%。经过信访处理,使过热问题降温,使干群之间相互理解,密切了群众关系增强了团结,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认为,人民群众主动找人大办事,是支持和信任人大工作,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持和理解,应继续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认真做好。
七、参与地区人大理论研讨,注意人大工作经验总结。去年七月中旬,地委、地区人大工委组织全区党政、人大工作部门撰写论文,对新时期人大工作作理论比探讨。常委会及时组织发动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共拟写了十一篇论文,被地区研讨会选用七篇,其中两篇文章列为研讨会交流的材料。这些文章包含子一些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人大工作内函,有一定深度。为人大工作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吸取社会营养,增加人大工作的知名度、透明度,有着现实意义。
八、采取多种开式,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纳入了重要议程。年轻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离不开自己探索,离不开上级人大的指导。因此,常委会把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作为己任。一是帮助开好乡(镇)人代会。为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发了宣人字(1993)1号文件,即《关于开好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意见》,对开好乡(镇)代表大会的法律程序,具体内容和方法长骤,作了比较详细的安排。同时拟写印发了《选举办法》式样和《肩负人民的重托,履行代表的职责》的学习辅导材料,为全县各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召开,提供了指导。此外,常委会领导分别到各个乡(镇),具体指导,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提供服务。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其工作人员。常委会采取吸收各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的办法加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通过参与常委会议的活动对如何开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起示范作用。三是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常委会先后选购了《选举法律法规选编》、《代表法》、《代表工作通讯》及有关人大工作的材料发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为学习人大业务,开展人大工作提供资料。同时,主动向县委汇报,与乡(镇)党委联系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秘书,安排代表活动经费等开展工作的必备条件。由于常委会与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了联系和指导,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入县、乡(镇)换届选举。我县县乡换届选举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中旬开始至这次代表大会闭会,历时四个多月。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常委会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划为412个选区。选出代表471名,其中党员372名,占79%;非党99名,占21% ;妇女92名,占19.53%;少数民族81名,占17.2%。代表中连选连任的102人,占21.7%;新当选的369人,占78.3%。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全县划分为1138个选区,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268名。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举行。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县委以(92)29号文件,批转了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安排意见》,对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的设立,代表名额的确定,常委会下发了四个文件。同时,印制选民证、选票和各种表报共240余万份。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使宣传面达90%以上;二是抓层层培训骨干,动员全县70多万选民投入选举工作;三是及时处理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保证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从这次县、乡(镇)代表的选举结果看,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的结构,均比较合理;四是认真做好举行这次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本次会议的召开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对会议召开的各项工作,作了充分准备,保证了大会的顺利召开。
十、注重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人大工作机构设立了“五委一办”(即: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各委办根据常委会议的决定,依照《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议》,确定职责范围和联系制度。主动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联系,履行职责,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提供了服务。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努力,走出门归行、回了家分类,形成了一个团结统一的整体。具体工作上,一是学习法律法规,逐步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和乡、村干部一起积极投入经济工作。九二年常委会领导和备工委下乡工作达1314天。对强化农业基础设施,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和农业科技推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作了大量工作。常委会主任下到板桥挂钩,帮助镇党委、政府认真研究镇情,切合实际的采取措施,促使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都有新的突破,尤其在烤烟生产示范上,通过综合科技措施的样板使烤烟生产有较大突破。三是分期分批送培干部,九二年分别送省、地、县培训干部8人,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机关档案工作,按照《档案法》规范管理,按时立卷归档。保密工作以《保密法》为标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达到机关无失泄密事故。
总之,常委会已进行的十项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加强领导,上级人大具体指导的结果;是全县各族人民和全体代表支持监督的结果;是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县级国家机关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常委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与全县人民的希望和要求检查,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联系代表不够广泛;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对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还做得不够,这些存在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
县级设立人大常委会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和完善时期,它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
一、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人大的首要任务。古人云“法政则国乱”,只有强化法制,依法办事,才能避免主观性,随意性。立法非难,守法则难,有了法,则要号召天下不能法归国有,利归己得。当务之急,要扎扎实实地进行‘匕五’普法’切实加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只有学法、懂法、用法,才能达到普法的目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执法的本质特性。要把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和法律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人大常委会要以此为重任,切实加强这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县乡(镇)代表活动,继续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代表的活动,常委会的活动不仅仅限于会议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真正树立代表为人民负责的使命感。要经常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条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纵向信息通道,保证属于人民权力的有效行使。
三、关心和督促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密切联系群众、调节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的问题。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应时时注意这一问题的份量和发展动向。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深入群众,把那些众人关注,涉及面广,潜伏隐患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以解决。
四、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在总结部份乡(镇)评议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评议对象。通过评议,对政绩显著的单位,建议同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建议同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督促限期整改。为代表履行义务,发挥代表作用,退好地实施对地方国家机关的监督作出努力。
五、认真贯彻执行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权利的重要体现。凡是本次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各位代表:
继党的十四大之后,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在隆重举行。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兴国富民的新时期。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是上层建筑的重要部分。因此,做好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工作,促进经济振兴、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大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全县各族人民和全体代表的支持监督下,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正确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不辜负全县人民的希望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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